友 好 校 区 管 委 会 工 作 职 责
学校授权友好校区管委会承担友好校区的校区管理各项内外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完成大学党委在友好校区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2.负责友好校区开展的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在本校区召开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协调友好校区内各单位关系及相关事宜;
4.在党委维稳办(保卫处)领导下负责所在校区各级维稳力量的协调,安全值班的统筹、监督、检查工作及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置;
5.负责友好校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统筹、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协调友好校区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社区的各项日常协调工作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或业务相关单位的对外协调事宜;
7.完成大学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